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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指南

2026-05-02 19:24:11

团风县“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指南

本指南旨在帮助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通过“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模式,高效、便捷地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入学报名工作。通过整合教育、公安、住建、人社等部门数据,实现“一网通办、只进一门

一、服务对象

(一)小学学生(幼升小)

年满6周岁且未注册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学生(小升初)

完成小学阶段教育且取得国家编制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入学条件

申请入学学生需在申请学校片区内实际居住,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生

学生户籍位于申请就读学校划片范围内。

(二)房产生

学生父母在申请就读学校划片范围内拥有合法有效住房并实际居住,住房类型包括商品房、自建房、公租房、福利房等。

若学生申请城区学校就读且父母在城区无房产,可使用祖父母在城区的合法住房,但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学生与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

②实际共同居住生活

(三)随迁生

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非团风县城区户籍,随父母在团风县城区居住,且父母双方或一方已持有团风县有效《居住证》

三、申请材料

学生监护人需准备以下材料的原件

(一)户籍生

1.学生及父母户口簿;

2.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二)房产生

1.学生及父母户口簿;

2.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3.学生父母(或祖父母)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使用祖父母房产时,若学生与祖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提供有效的关系证明;

4.学生父母(或祖父母)房产对应的水、电、气(任选其一)缴费发票(发票上应清晰注明房主姓名及房产详细地址)。

(三)随迁生

1.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团风县城区的居住证(团风县内非城区户籍学生除外);

2.学生及父母户口簿;

3.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4.学生父母在团风县城区的住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居住证明);

5.学生父母在团风城区务工证明材料(二选一)

①经商:提供父母一方在团风县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须在有效期内);

务工提供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须在有效期内)及近期社保缴纳证明(或近2个月工资银行流水)

四、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6月3日—7月20日)

学生监护人须关注团风县教育局官方发布的年度招生公告,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团风县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准确录入报名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照片,并及时关注招生系统发布的资格审核及录取公示通知。

资格审核7月21日—8月22日)

县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对学生监护人提交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照片逐一进行真实性核查与有效性评估,确保材料符合规定要求,保障招生工作公平规范。

派位录取8月23日—8月27日

县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完成审核后,根据审核结果分类录取,并在统一招生服务平台公示,确保过程公开透明。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收到的异议或反馈,安排专人核查复核,并于3日内就异议申请作出复核答复。

查询报到8月28日—8月31日)

家长可通过官方招生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被录取的学生须严格遵循学校规定的具体时间和详细要求,及时办理报到注册及相关入学手续。

五、咨询与监督

团风县“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窗口:

1.团风县政务中心一楼A10号窗口(电话:0713-6158882);

2.团风县教育局学生服务大厅(电话:0713-6152027)。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监督电话:0713-6150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