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因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入学的残疾儿童缓学(免学)办理流程,特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服务对象
具有团风县户籍,因身体原因无法进入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年满6周岁适龄残疾儿童。
二、申请条件
(一)缓学申请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持有残疾人证,因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等因素导致身心发育未达到适龄标准,无法适应校园学习与集体生活。
2.患有重大疾病或慢性重病,需长期接受治疗与康复,短期内无法正常入校就读。
(二)免学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
1.儿童残疾程度严重,属于重度智力残疾、重度精神残疾、重度肢体残疾或多重残疾,完全丧失学习与生活自理能力;
2.经县级及以上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综合评估,认定其终身不具备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
3.无入校学习及参与教育活动的基础条件,且不适合开展常规送教上门服务。
三、申请材料
监护人需准备以下材料原件:
(一)书面申请:《团风县残疾儿童缓学(免学)申请表》(提前到县“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窗口领取),由法定监护人如实填写并签字确认。
(二)身份证明:父母和儿童户口簿、儿童出生证。
(三)残疾证明:儿童残疾人证或县级及以上正规医院出具的近期诊断重病重残证明书及完整病历。
四、办理流程
(一)自愿申请(6月份)
适龄残疾儿童法定监护人应在每年义务教育入学报名阶段,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残疾人教育资源中心(县特殊教育学校)提出申请。
(二)专业评估(7月份)
县残疾人教育资源中心组织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申请缓学(免学)的残疾儿童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能力及适应学校学习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建立评估台账并出具评估报告。
(三)审批确认(8月份)
县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根据专家评估结论,结合相关政策规定作出最终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出具审批回执;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监护人。
(四)备案归档(9月份)
审批通过后,相关材料由县残疾人教育资源中心统一归档备案。延缓入学期间暂缓注册学籍,延缓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期满后需重新评估;免学儿童纳入特殊教育台账管理,动态跟踪其身心状况。对适合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同步纳入送教服务范围,保障其教育权益。
五、咨询与监督
(一)团风县“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窗口:
1.团风县政务中心一楼A10号窗口(电话:0713-6158882);
2.团风县教育局学生服务大厅(电话:0713-6152027)。
(二)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三)监督电话:0713-6150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