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省、市有关招生入学政策,结合团风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服务对象
本指南所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团风县以外(或县内非城区户籍),随父母到团风县城区居住,并在团风县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申请材料
学生监护人需准备以下材料原件:
(一)父母及子女户口簿。
(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三)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团风县城区的居住证(团风县内非城区户籍人员除外)。
(四)父母在团风县城区的住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居住证明)。
(五)父母在团风县内的务工证明(以下材料二选一)
1. 经商:提供父母一方在团风县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
2. 务工:提供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以及近期社保缴纳证明(或近2个月工资银行流水)。
三、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6月3日—7月20日)
学生监护人须关注团风县教育局官方发布的年度招生公告,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团风县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准确录入报名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照片,并及时关注招生系统发布的资格审核及录取公示通知。
(二)资格审核(7月21日—8月22日)
县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对学生监护人提交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照片逐一进行真实性核查与有效性评估,确保材料符合规定要求,保障招生工作公平规范。
(三)派位录取(8月23日—8月27日)
县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完成审核后,根据审核结果分类录取,并在统一招生服务平台公示,确保过程公开透明。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收到的异议或反馈,安排专人核查复核,并于3日内就异议申请作出复核答复。
(四)查询报到(8月28日—8月31日)
家长可通过官方招生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被录取的学生须严格遵循学校规定的具体时间和详细要求,及时办理报到注册及相关入学手续。
四、保障政策
(一)落实“两为主”原则。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二)落实“两纳入”要求。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教育资源供给。
(三)实行同城待遇。随迁子女入学后,在编班、考试、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与本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四)强化关爱帮扶。学校将建立随迁子女成长档案,在学习辅导、心理疏导等方面给予重点关注,帮助学生尽快融入新环境。
五、咨询与监督
(一)团风县“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窗口:
1.团风县政务中心一楼A10号窗口(电话:0713-6158882);
2.团风县教育局学生服务大厅(电话:0713-6152027)。
(二)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三)监督电话:0713-6150683。